01
发生什么
海关总署令第 284 号于 2026 年 5 月 6 日发布,自 202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。同时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和指定存放场所要求。出口前申报时须声明已取得生产许可证,并提供标签样张及中文译件。通关手续大幅简化,但企业主体责任加重。
02
要做什么
出口企业可相应简化流程,同时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。
03
来源
海关总署令第 284 号(2026-05-06 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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