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
发生什么
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(PPWR)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全面适用,无宽限期。当日起适用的主要义务包括:(1)第 6 条可回收性要求;(2)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):须在每个销售国分别注册,并按包装材料重量缴纳年费,不豁免小微企业,且适用于通过电商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的非欧盟出口商;(3)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限值:单一 PFAS 25 ppb,目标 PFAS 合计 250 ppb,PFAS 总量(含聚合物 PFAS)50 ppm;(4)符合性声明(DoC)。此外,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和须 ≤ 100 mg/kg,技术文件须保存 5 年,并须标示经营者信息。协调标识实施法案下的标识义务至 2028 年 8 月 12 日才全面适用。无法提供附件 VII 技术文件的供应商,其下游将无法签署符合性声明。德国自同日起要求外国企业强制委任授权代表,不可豁免。
02
要做什么
(1)包材商与代工厂宜建立 PPWR 附件 VII 合规资料包标准模板(6 项),以支持下游签署符合性声明;(2)向德国发货时,德国包装登记中心(ZSVR)明确按国际贸易术语(Incoterms)判定进口商:采用 DAP/DDP 条款时,出口方将被视为德国法下的进口商并承担相应义务。相关企业应在签约时审慎评估贸易条款(如 EXW/FCA/FOB)。
03
来源
(欧盟)第 2025/40 号法规 · ZSV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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